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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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4〕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1日
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依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项目的谋划储备、审核申报、计划转发下达、调度监管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安排到项目。
第五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者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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