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收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二是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编:叶舒筠
校对:李凌锋
版权声明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与合作可联系证券时报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END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