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女子跨国卖婴儿,上百个家庭支离破碎,法院:枪毙
警方发现
2010年7月的一天深夜,广西两名警察在广西北仑河按例巡查。
刚走到渡口附近,就听到不远处传来一阵婴儿的啼哭声。
两位民警随着婴儿哭声传来的方向,闻声而去。
走到渡口处他们发现,有3位中年妇女,其中一人怀里抱着一个婴儿,就是这个孩子发出的哭声。
细心的民警察觉不对劲,低头看了一眼时间,已经半夜2点多了。
她们三更半夜不在家哄孩子睡觉,把孩子抱在这儿干嘛?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们,这几个人绝对有问题。
民警们瞬间提高了警惕,及时退在昏暗的角落里,避免被她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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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们立即向上级汇报寻求支援,并继续跟踪3位妇女的动向,伺机而动。
因为北仑河连接着中国和越南两个国家,很多人利用这条河流进行贩毒或者偷渡。
起初,这两位民警猜测可能是贩毒团伙,孩子只是他们的一种掩护手段。
经过几天的秘密跟踪,民警发现,这群人经常抱着一些特别小的婴儿,从渡口进城后,这些孩子就不知所踪。
广西警方初步确认这可能是一起跨国贩卖婴儿的案件。
调查之后,广西民警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被拐卖的婴儿全部来自越南,经过人贩子将其偷渡送到广西东兴市,在国内广东、广西两省进行贩卖。
由于这起案件所涉及的嫌疑人众多,所牵连的家庭甚广,所跨越的区域之大,单凭广西民警的一己之力很难查证。
同时又涉及到运输和偷渡这两个重要环节,侦查工作很难展开。
广西公安及时上报我国公安部,公安部对这起“跨国贩婴案”高度重视。
公安部立即成立的专项调查组,并下发广东广西两省联合办案的通知。
与此同时,我国公安部秘密联系了越南警方,请求协同作案。
在越南警察的密切配合下,我国公安部门迅速查明这起贩卖婴儿的团伙人员构成,一个年轻女子的出现,引起了警方的重点关注。
黄清恒
警方调查得知,女子名叫黄清恒,在这起案件中有着重大嫌疑,而她的经历让人唏嘘。
黄清恒在18岁那年,父母不同意她和初恋男友的结婚请求,年少气盛的黄清恒选择和男友私奔。
他们离开老家来到了广西华侨农场,他们租住在一间极其狭小的屋子里,周围邻居很多都是来自东南亚的普通侨民。
同居不久,黄清恒就怀孕了,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喜事,谁知黄清恒遇人不淑,男友在她怀孕不久,就弃她而去。
屋漏偏逢连夜雨,黄清恒一个人孤苦无依,整日以泪洗面。
她不想给一个抛弃自己的人生孩子,于是来到广东,联系上了老乡黄曼丽。
黄清恒问她借了几百块钱,又请她陪自己去诊所做人流。黄曼丽觉得黄清恒挺可怜的,就都答应了。
当二人来到诊所时,黄清恒向医生说出了自己的诉求。
可是医生没有直接答应给她做人流,而是直接问她:“小姑娘,你是不是缺钱?”
黄清恒听到后,羞愧地低下了头。
医生随后给她讲,广东这里男孩很少,很多人都愿意花钱买小孩。
如果黄清恒能把孩子生下来,到时候不想养转手一卖,轻轻松松几万块钱就到手了。
别人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孩子,你得到了想要的钱,岂不是两全其美?
这番话一说完,黄清恒和黄曼丽两人一脸震惊地看着医生,但医生脸上的表情却毫无波澜。
她们吃惊的是公然买卖人口,还能说得如此轻松。
想到自己的生活状况,她们有些心动。
黄清恒离开诊所后,便开始悄悄四处打听贩卖婴儿的一些信息。
让她意外的是,广东广西两地的确有很多人愿意花高价购买男婴。
黄清恒与黄曼丽达成共识,她去越南找婴儿,再物色一些年轻的妇女们来当接应,由黄曼丽带领她们将小孩儿偷渡到广东。
两人还商量好了一个孩子卖10万,两人四六分,黄清恒拿大头,一些雇佣费和路费她来出。
二人一拍即可,立马开始了这见不得人的买卖。
因为二人是女性,带着孩子也很正常,不会无端引起警察的注意。
她们第一次成功以后,便尝到了很大的甜头,从此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短短数月,她们利用高额金钱诱惑,拉了不少人进来。
这些一丘之貉填满心中对金钱贪婪的欲望,除了贩卖婴儿,还对孕妇伸出了魔爪。
他们开始安排一些越南孕妇偷渡到中国待产,买家甚至可以提前预定婴儿,孩子一生下,便直接可以出手。
陈天就是一个从越来偷渡过来的孕妇。
当时她在越南与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不敢告诉家人,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黄清恒,向她吐露的自己遭遇。
黄清恒在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顺势拉她入伙,邀请她到广东这边一起挣钱。
陈天和黄清恒如出一辙,也从当初一个失足少女最后演变成一个人贩子。
抓捕
警方从黄清恒身上,陆续查到了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阮黄玲4人是贩婴集团的关键人物,还有像陈天等越南妇女数十人。
主犯黄清恒负责收购越南婴儿,将其交给黄曼丽,黄曼丽再将婴儿交给阮氏军等人,由手下将其偷渡运走。
到达广西东兴市后,由专人安排他们搭乘长途车,将婴儿送到广东,然后卖出。
警方在彻底摸清了整起案件的作案路径之后,案情线索逐渐清晰起来。
专案组制定抓捕方案以后,准备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争取将贩婴团伙一举抓获。
2011年7月15日,我国公安收到越南发来的可靠情报:
阿水、阿秋两人将携带婴儿从越南渡河来到中国广西东兴市。
我国公安部立即决定于7月15日统一收网,安排广东广西两地民警同时实施抓捕活动。
一场守株待兔的抓捕行动,就此展开。
广西为第一战场,负责现场抓捕,广东为第二战场,对团伙窝点进行抓捕。
从2010年至今,我国共抓获39名跨国贩卖案嫌疑人,至此,以黄清恒为首的这一犯罪团伙所有参案人员全部落网。
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以黄清恒为首贩婴团伙,贩卖婴儿共计121名。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就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惊心动魄的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是多少父母一生的悔恨。
审判
警方将所有犯罪嫌疑人抓捕落网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势必要将所有人依法定罪,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在庭审现场,很多嫌疑人哭诉自己是因为贫穷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但法官和民警们并不同情这样的罪犯
穷,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通过正当的职业获取报酬,为什么偏偏选择贩卖儿童这条犯罪之路?
那些失去孩子的人承担了多么巨大的悲痛,很多家庭要么是走上了离婚之路,要么踏上千里迢迢寻子之路。
谁家的心头肉会心甘情愿被当做赚钱的工具?
拐卖上百个孩子,多少个无辜的家庭就此破灭。他们一句轻飘飘的因为穷,就可以掩盖掉他们的犯罪事实吗?
其中一名罪犯,十分令人痛惜,因为她还不满18周岁,是个未成年。
花一样的年纪,她本应该在学校里无忧无虑的学习,努力争取考上一个好大学,前途也一片光明。
但她却走上了犯罪之路,她就是主犯阮氏军的女儿阮雪珍。
她曾帮助父亲阮氏军接送婴儿。
在法庭上,阮雪珍哭着对法官说到:“我也不懂,我就是帮爸爸做一些事,我也没有拿过一份好处的。”
阮雪珍无辜的脸庞,让人感到痛惜,家庭对她带来的影响,是一辈子的污名。
经法院审理查明,阮雪珍犯案时未满18周岁,且犯案情节较轻,给予酌情量刑。
都说法不容情,法律不会因年少无知被蒙骗,就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之人。
最可恶的是这个主犯黄清恒,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
“我不是在拐卖小孩,而是那些越南的家庭太穷了,孩子又多,只能拜托我帮忙把小孩送人。”
而所谓的获利,她更是狡辩自己并不是在贩卖孩子获得的,而是那些领养到小孩的家庭为了表示对她的感谢,自愿给她的。
她把自己装得楚楚可怜,试图让法官轻判她。
在场所有人都觉得她的借口十分可笑死到临头还不知悔改的样子,令人作呕。
法官又会怎么判呢?
我国刑法对于买卖儿童罪,有着明确的规定:拐卖和送养行为关键性区别就是否将儿童当作商品予以出售。
一旦贩卖,从中谋取利益,那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检查机关举证,黄清恒把婴儿从越南拐来后,交给阮仕军等人进行出售时,她是确定了价格的。
也就是说一个孩子能卖出去,她能拿多少,都是明码标价的。并不是她狡辩的那样,收养家庭给她的酬报。
见此路行不通,黄清恒又开始绞尽脑汁的想别的方法为自己开脱。
多次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更否认自己贩卖的儿童数量。
这让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十分气愤,但他们依然保持镇定,拿出当时审理黄清恒时的笔录,但她依旧矢口否认,拒不认罪。
法官当庭宣判:黄清恒犯罪事实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二倍。
此外,黄曼丽、阮氏军、阮黄玲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期,并没收他们全部的个人财产。
庭审至此告一段落,但黄清恒不服,提起了上诉。
伏法
黄清恒说:“我被判得太重太重了,我是被冤枉的,我不能死,我死了我的孩子怎么办?我一定要上诉。”
千金难买后悔药,当初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怎么不想想会有落网的一天呢?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这并不是她为自己脱罪减刑的理由。
罪犯黄清恒身为一个母亲,却要去拐卖其他母亲的孩子,致使上百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这样的人不值得我们原谅。
在二审的庭审现场,检查员与黄清恒对于具体作案次数进行激烈的争辩。
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罪犯黄清恒依旧被判决死刑。
二审的主审法官刘茂盛表示:
“在本案当中,黄清恒是最先提出确定婴儿价格,确定婴儿交由下线进行贩卖。她作用是最大的,行为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就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才会判决黄清恒死刑。
依法判决了这些罪犯之后,解救出来的婴儿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公安机关将他们暂时转移到了广西的福利院,在那里接受专业人员的精心照料。
在确认这些被解救的婴儿都是来源越南后,中越两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举行了一个婴儿交接仪式。
中国将这11名被解救的婴儿,全部还给了他们的父母,他们顺利地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边。
但是其他的孩子至今下落不明,他们可能永远也回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身边了。
小结
在这起案件中,主犯黄清恒本来是一个失足少女,却因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万恶的犯罪道路。
她明知道自己是在违法犯罪,有一天会被抓起来,但她让她想不到的是,她犯的罪已经太严重了,被判死刑都不为过。
因此才会出现她一审后说的那些话,她觉得自己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殊不知法律已经不允许了。
还有她的同伙,每个都是处在社会底层,挣扎求生的人,他们的情况基本与黄清恒一致。
其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条黑色产业链的背后,绝对有着丰厚的利益。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黄清恒和黄曼丽能将两个人的犯罪,扩大到39人,一个月就能发展3名主要同伙。
这些人都有手有脚,却不走正途,赚干净的钱,利欲熏心去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买卖。
其实他们内心十分清楚,但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走上人生的不归路。
恶人终食恶果,贪图快钱,走上歪门邪道的人,最后迎来的,绝对是法律的制裁。
就像那句老话,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我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文明和谐的火焰在中国熊熊燃烧。
我们国家对于拐卖儿童妇女方面,法律越来越完善,公安机关也始终严厉打击贩卖人口案。
这样没有人性的犯罪分子,就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
最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希望那些没有孩子的家庭,可以走正确合法的道路,去领养小孩。
而不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去买小孩,对别人的家庭带来伤害。
已经有孩子的家庭,父母们应尽全力做好监护,不给人贩子有可乘之机,让家庭美好多一分保障。
希望孩子们都能在自己父母身边,平安健康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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