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太原一桩夫妻与同乡合租引发的伦理悲剧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老乡的情谊都是真切的,在很多异国或者他乡,听到乡音的时候,也是最为亲切的时候,也正是因为这种对故乡的情谊,使得我们很多人对老乡也就有一种天生的信任感。
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也并不是每一个来自同一个地方的人都是可靠的,老乡之中总也会出现一些专坑熟人的异类,有时候知人知面不知心,面对并不熟知的人即便是老乡或者其他身份,也都要抱有一定的警惕心。
在2011年太原就发生了这么一起因为对老乡太过放心,从而引起的一场家庭悲剧。
老家辽宁的女子靳某跟着自己的丈夫在太原一起做生意,两夫妻都是老实人,一心想着将赚来的钱财寄回老家,对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就没有那么上心,为了节省钱,他们住在一个合租的两室一厅里,合租的另外一对夫妻恰好就是靳某的老乡。
贾某是那对夫妻中的丈夫,和靳某的丈夫一样,也是在太原跑生意的,贾某长得比较高大,人也比靳某的丈夫更加圆滑,再加上大家都是老乡,双方很快便亲近起来,靳某和贾某的妻子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聊天。
贾某的妻子和靳某两人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女人,贾某妻子更加温婉,长相虽然平平但是在生活家务上却是一把好手,而靳某因为一直在跟着自己丈夫做生意,一门心思也都投进了事业中,平时因为要见客户,所以稍微会打扮一点,显得比较年轻。
靳某经常向贾某妻子请教厨艺,贾某妻子也乐意交,两个女人之间的情谊也就越来越深,两家人之间也越走越近,经常一起吃饭。但是让靳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坦诚相待的老乡,最后竟然会对她做出那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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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夏天的某个下午,因为工作原因,靳某的丈夫出差去了,恰好贾某妻子也回老家去看望孩子了,家里就剩下了靳某和贾某两人,靳某一个人在房间整理之前生意的一些资料,没想到,就是这个时候,贾某突然闯了进来,直接就将其控制。
被惊吓到的靳某还以为贾某是在和她开玩笑,却未曾想到从贾某的话语中,她却隐隐感觉到对方是来真的,而且似乎早就有这个打算了。作为女子的靳某如何能够反抗?最终只能妥协认命,靳某以为只要忍过这一次就没有什么问题了,结果贾某却拍下了靳某的隐私照,并且以此要挟靳某和他保持关系。
靳某因为担心照片暴露,只能继续妥协,但是贾某却越发放肆,靳某觉得再这样下去既对不起自己的丈夫也对不起贾某的妻子,于是干脆找了一个由头,直接搬了出去,她一开始想的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觉得只要自己逃走,贾某就没有办法对她干什么了。
可是没有想到,贾某并没有善罢甘休,反而是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得知了靳某的新号码,不断地发送骚扰短信,甚至还威胁靳某,称如果靳某不出现,他就将照片发给靳某的亲人和朋友,要他们一起欣赏靳某的魅力。
2012年的7月贾某终于找到了靳某的新住处,将其强行带到了酒店,再一次和其发生了关系,此后,贾某有开始了对靳某的百般折磨。靳某实在是不堪其扰,她知道只要是自己继续妥协,自己的境遇就不会有所转变,反而会越变越糟糕,因为一个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于是心一横,她将事情告诉了丈夫,在丈夫的支持下,她走进了警局。
2012年7月22日,太原市尖草坪分局南寨责任区刑警队紧急出动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在收集了一系列证据之后,确认了案件的真实性,并于23日,将贾某贾某抓捕归案,警方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在警方的审讯下,贾某只能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将自己拍摄的照片主动上交,态度还算比较配合,贾某因为觊觎他人妻子的美色,对其实行威胁QJ,此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妇女的贞操权利,他利用他人的羞耻心理来达成满足自己私欲的目的,动机极其卑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该罪行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贾某多次凭借威胁对受害者实施暴行,虽然并未达到情节严重行列,但是根据其行为本身来看,已经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影响,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因为该案件性质特殊,属于个人隐私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一般对于此案件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因此最终的结果究竟如何,并未公布,但是根据他的情节来看,三年起步的刑期是绝对跑不了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贾某控制不止自己内心对他人的欲望,虽然明白什么叫作“朋友妻不可欺”却依旧还是要做出如此有违伦理之事,并且步步紧逼,这种行为谁能受得了,即便是靳某最开始选择妥协,但最终也被逼得即时止损,靳某最终的选择是对的,像贾某这样的人就得由法律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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